在“924”政策大礼包中,一项名为“续贷”的新政引人注目。同期,金监总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同时宣布《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失效。

本次“续贷”新规相较于36号文,主要调整如下:

监管发布续贷新规,银行风险要求是否放宽引关注

1. 续贷适用范围拓宽,涵盖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贷款等。对于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大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银行可根据风险管控能力和信贷制度,参照小微企业续贷规定提供续贷支持。但续贷范围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则按照《固贷办法》进行展期。

2. 明确了续贷归类为“正常类贷款”的标准,不因续贷而单独调整风险分类。

3. 强调银行建立尽职免责机制,为信贷人员减轻负担,提升积极。

4. 优化了银行续贷业务的规范操作流程,强化了贷后管理。

续贷新规的实施,虽显灵活,但对银行的风险控制要求并未放松。银行需对续贷业务实施全面管理,不能简化处理。续贷本质上是“借新还旧”,因此在合同签署等方面应等同于新贷款操作。

今年,因续贷违规受到监管处罚的案例包括:广西横州G银村镇银行副行长N斌因续贷违规等问题被罚款;S川银行凉山分行因掩盖不良贷款被罚款;W大清因违规审批续贷被处罚;黄山H州农村商业银行因隐匿不良贷款被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