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全部材料清单
一、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1、夫妻双方或房产共有人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济收入证明(各2份)。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份)。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未婚者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证明)(2份)。
2、借款人、配偶或房产共有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商业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已备案登记的复印件(2份)及首期付款凭证复印件(2份)。
3、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房地产开发公司。若以现房抵押,需提供房产证、上市交易许可证,房产证所有人或共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份)。若提供担保,需提交质押身份证复印件(2份)。
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者,须为缴纳公积金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办理前提是必须为在职状态。
2、申请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接受职工关于异地贷款业务的咨询,并明确告知所需材料。
3、申请人或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该中心根据申请核实缴纳公积金及贷款情况,对于未曾使用或首次使用公积金且已结清贷款的个人,应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4、贷款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理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真实,核实无误后,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审批流程,并及时反馈结果。
5、申请人在异地还款期间,若公积金个人账户发生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通知贷款城市及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6、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在接收申请人公积金账户后,应立即更新异地贷款记录,若发生异地贷款问题,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协助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进行贷款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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