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明确: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须实现三大目标
10月14日,国新办就增强企业扶持措施召开发布会。会上,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丛林在回应《中国银行保险报》记者关于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的问题时透露,监管总局在深入研究和借鉴相关经验的基础上,主导构建了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新机制。该机制旨在利用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优势,强化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协作,双向推动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及银行信贷投放问题。
丛林从实施主体、执行策略和预期成效三个方面,对该机制进行了详细阐释。
关于“实施主体”,他指出,国家层面由金融监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主导,联动相关部门及银行机构,实现政策协同效应;地方层面,省市区县需构建相应机制,量身定制实施方案,确保任务落实;区县层面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深入企业调研,掌握融资需求,并推动融资对接;银行层面则设立专门小组,整合资源,激发基层信贷活力,积极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至于“执行策略”,丛林强调,区县作为基层单位,对企业和市场有更直接的了解,是机制实施的关键。区县工作小组需搭建桥梁,一头连企业,一头连银行,通过联合相关部门和银行进行实地走访,了解企业状况,宣传优惠政策,缩短政策与企业感知的差距,并将合格企业给银行。银行则根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及内部授信标准,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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