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声:商品住房贷款全面实施‘应进尽进’与‘白名单’严格管理
至10月16日,已有2.23万亿元贷款流向“优选名录”房地产项目。展望2024年末,这一数字有望翻一番,突破4万亿元大关。10月17日,在国新办的一场发布会上,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披露了这一信息,并介绍了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相关措施。
自年初起,金融监管总局与住建部联合指导地方构建了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助力合规项目纳入“优选名录”,并鼓励金融机构增强融资支持。
9月26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需稳定房地产市场,强化“优选名录”项目的贷款投放。
肖远企透露,金融监管总局正全力推进相关政策的落实,提升城市协调机制效能,完善“优选名录”管理,以支持房地产市场的稳健发展。
首先,将所有商品住房项目贷款纳入“优选名录”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一个不落”。
肖远企指出,商品住房项目贷款原则上均应通过“优选名录”机制进行管理。该机制建立半年以来,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做法。
目前,城市协调机制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协调、金融支持、司法保障等方面。通过纳入“优选名录”,房地产项目管理更加规范,融资也更加便捷,有利于项目交付和购房者权益的保障。
肖远企表示,现在已具备将商品住房项目贷款全部按“优选名录”机制管理的条件,符合条件的项目都应纳入管理。
在流程上,可以采取审核和备案两种方式。审核方式是指项目公司按现有流程申请,城市协调机制审核通过后纳入“优选名录”获得融资。备案方式则是项目公司直接与金融机构对接申请贷款,金融机构审批后,向城市协调机制备案并纳入“优选名录”。
其次,对于“优选名录”内的项目,商业贷款要做到“能贷尽贷”。肖远企介绍,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金融机构在现有机制基础上,加大力度,逐个项目落实贷款投放进度,提高审批效率,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放款。
“原则上,若条件未变,‘优选名录’内的项目应实现‘能贷尽贷’。”肖远企强调。
最后,优化贷款资金拨付方式,确保“尽早拨付”。目前,商业银行根据项目进度分批拨付贷款,直接支付给相关企业。未来,商业银行可根据项目公司提供的用款计划,提前将贷款拨付至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再根据实际申请支付给用款对象。
肖远企表示,这一做法将使贷款资金更快地流向“优选名录”项目,提前支付给相关企业,促进项目早日开工。由于资金进入监管账户,确保专款专用,有利于项目交付和购房者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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