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婚前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后能否再次申请?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婚后家庭公积金贷款次数已达上限,即便贷款未结清,也不能再申请。

关于夫妻共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若离异后房屋归一方所有,未获房屋的一方是否可免除还款责任或重新申请贷款?依据《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未取得房屋的一方不能免除还款义务,也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即便离异后房屋分配有所变动,双方作为借款人,均需承担还款责任。在原贷款未结清前,双方均不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再次申请时,原贷款记录将计入使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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