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质押是指 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物,从贷款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并在约定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信用业务。存单作为质押物,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所有,也可以是第三人所有,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即银行)有权就该动产(即存单)优先受偿。

存单质押是什么意思_1

存单质押的方式包括:

以贷款银行签发的存单作为质押:

这是最常见的存单质押方式,借款人将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作为质押物。

以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作为质押:

有些银行也接受与其他金融机构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存单作为质押物。

电子存单质押:

随着科技的发展,电子存单质押业务应运而生。借款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银企直联等电子渠道进行电子存单质押操作。

存单质押的特点包括:

质押物为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存单必须为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单,才能作为质押物。

质押物所有权转移:在质押期间,存单的所有权转移给银行,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优先受偿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银行有权优先受偿存单上的款项。

存单质押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适用于需要短期资金周转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存单质押,借款人可以在不转让存单所有权的情况下获得贷款,从而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