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亲朋好友的借款请求,即便自身负债重重,许多人仍因面子问题难以拒绝。那么,从银行贷款后再转借给他人,这样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案件概述

未结清贷款情况下借款给他人是否合法探讨

2020年7月,林琪向方璐借得60万元,约定180天归还,借条上除借款人签名外,还有担保人贾晶晶的签字。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借款抵押合同》,并在借条上注明了贾晶晶名下的收款账户。款项到账后,林琪和贾晶晶出具了收条。借款期间,贾晶晶支付了利息,但最终未按约还款,方璐将二人诉至法院。

法庭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方璐的借款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林琪和贾晶晶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林琪辩称方璐自身负债,不具备出借能力,质疑其资金来源。法院认为,方璐的长期消费贷款不构成“套贷”,且提供了资金证明,因此不支持林琪的主张。林琪虽称非实际借款人,但法院认定其应承担法律责任。贾晶晶承认是实际借款人,应偿还借款及利息。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林琪、贾晶晶承担还款责任。林琪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解读

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有些人试图通过“高利转贷”赚取利差,这种行为可能触犯法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法院会认定合同无效,包括约定的利息、违约责任等。

法律如何判断出借资金是否为“转贷资金”,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若借款人能证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时尚欠银行贷款未还,一般可推定出借资金为转贷资金。出借人需证明资金来源非金融机构贷款。

法官提醒

出借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利息不能过高,且需保留资金往来证据,避免现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