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揭秘

一图在手,快速解读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全貌

—— 解码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新政策

篇章一

一、政策出台缘起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精神,我市积极推动新一规模设备更新及消费品更新换代。市财政局联合其他六部门共同发布《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滨财金〔2024〕20号),确立资金发放的具体条件,严格规定资金审核与拨付流程,确保资金结算准确无误,加强资金监管,以促进我市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发展。

篇章二

二、政策核心内容

贴息适用对象

在2024年3月7日至12月31日期间,凡经营主体在此期间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并且贷款资金已发放至经营主体账户并支付给供应商的,均有资格享受贴息政策。

贴息标准

对于银行向经营主体发放的符合再贷款条件的贷款,中央财政将对贷款本金给予1.5个百分点的贴息。

贴息时长

贴息从经营主体贷款资金划付至供应商账户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两年。

贴息申请流程

经办银行地市级分支机构需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市财政局提交上季度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并附上贷款合同、采购、经营主体相关证明材料等。

贴息审核机制

市级相关部门已建立联动审核机制,市财政局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负责审核贷款是否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及其他审核条件;人民银行滨州市分行负责提供设备更新再贷款清单;市财政局则负责将审核结果与有关部门会签,并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省财政厅。

资金预拨机制

贴息资金采用“两个预拨”模式,财政部提前向省级财政部门预拨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部门通过21家商业银行执行贴息政策,定期向其分支机构预拨资金,并根据实际贷款情况据实结算。分支机构在收取经营主体利息时,应扣除已预拨部分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