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贴息贷款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详解
长春市城镇户籍居民,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在10年以内,可申请贴息贷款,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曾与国有或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个体参保者;2.享受低保或低保边缘待遇的个体参保者。
贷款金额规定:
申请者以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计算缴费,不享受社保补贴者需自缴600元起,剩余部分可申请贴息贷款;享受社保补贴者则需支付补贴部分,余额可申请贴息贷款。
还款安排:
待遇领取后开始还款,具体为:贴息贷款者领取待遇后,每月扣除规定生活费,剩余金额用于还款;享受低保者不预留生活费,还款期间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贴息政策:
贷款发放至养老保险待遇享受前,利息由承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后,本金及利息由借款人负责。
申请流程:
1. 社保审核:每月1日至20日工作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低保及低保边缘人员还需携带相关证明),至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一楼12至17号窗口审核,随后至二楼22至33号窗口缴纳个人部分费用。
2. 银行贷款:完成个人费用缴纳后,每月1日至20日工作日,携带以下资料至一楼3至7号吉林银行窗口办理贷款:
- 贴息贷款个人缴费单据原件;
- 贴息贷款个人缴费养老金预算表原件;
- 社会保险卡原件及复印件;
- 社会保险卡缴费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 吉林省社会保险基金缴费专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单身证明原件(30日内有效);
- 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要求:男不超过70岁,女不超过65岁;
- 已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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