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商银行发布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公告及实施细则
山西省农合银行
关于优化存量个人房贷利率的通告
尊敬的山西省农合银行客户:
为响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适应房地产市场新态势,满足群众对高品质住宅的新需求,保障住房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山西省农合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及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相关建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为帮助客户渡,现将调整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原则
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保调整工作合规合法,保障客户权益,简化利率调整流程。
二、调整对象
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纳入利率调整范围:
(一)山西省农合银行已发放的住宅用途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纯商业房贷及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部分。
(二)利率加点超过LPR减30BP的存量房贷。
(三)贷款状态正常,逾期或不良贷款需恢复正常状态后方可调整。
(四)采用浮动利率定价,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贷款需先转换为浮动利率。
三、调整标准
(一)利率加点超过LPR减30BP的存量房贷,统一调整为LPR减30BP。
(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贷款,客户需主动申请调整,调整后不得恢复原定价方式。
四、调整流程
(一)浮动利率贷款,山西省农合银行将自动批量调整,客户无需操作。
(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贷款,客户提出置换申请后,按上述标准调整。
五、调整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将于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批量调整(具体时间以短信通知为准),调整后立即执行新利率。
(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贷款置换后,自发放之日起执行新利率。
六、服务告知
调整完成后,山西省农合银行将通过短信通知客户,客户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查询。如有疑问,可联系贷款机构。
七、注意事项
(一)客户对批量调整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调整。
(二)本次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警惕非官方信息。
如有疑问,请咨询贷款机构或拨打96518咨询。
感谢您对山西省农合银行的支持与信任!
山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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