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2024年9月1日发布的《调整优化房地产交易政策通知》,住房套数确认将区分为两种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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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居民家庭(涵盖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重庆市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过程中,审核将仅限于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内的住房状况。若该家庭成员在目标区域无住房,则视为购买首套房。

例如:

- 情景1:王先生一家在重庆某区(县)已拥有一套住房,但考虑到工作与居住平衡的需求,计划在另一无住房的区(县)购置新的商品住房。此时,王先生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可享受首套房的贷款政策。

- 情景2:李先生一家在重庆某区(县)拥有一套住房,计划在同一区(县)再购买一套以改善居住条件。若李先生家非多孩家庭,则购买新房时将被认定为第二套房;若是多孩家庭,则可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

- 若居民将自己在重庆市的存量住房用作租赁,并获取了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其在重庆市购买新房时,已出租的住房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此次政策调整后,支持范围从之前《关于支持刚和改善购房需求的通知》中规定的“中心城区”扩展至“全市”,并且从每户减除一套调整为根据实际出租的套数进行减除。

租赁合同备案证明需向房屋所在地的住建部门申请。住房套数的认定,中心城区的申请者应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审核,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县则向住建部门申请。各商业银行将根据住房套数认定证明来办理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但此政策不适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涉税套数认定和住房存量贷款利率调整等方面。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重庆市新购住房的家庭,需要核查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和拟购住房所在区县的住房套数。对于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将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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