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通知》的精神,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10月15日起,为符合条件的缴存者提供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为公积金贷款的服务。以下是对相关政策的全新解读。

一、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深度解读: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转公贷款政策要点与影响

1. 申请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

2. 申请人须持有有效身份,如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等。

3. 申请时,须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并连续缴存至少6个月,且申请月份与最近缴存月份间隔不超过2个月。

4. 申请人应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且为所购住房的产权人。

5. 原商业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提前还款。

6. 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为申请人在本市唯一住房,产权清晰,无纠纷,未设其他抵押或居住权。

7. 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8. 具备稳定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个人信用。

二、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区域

原商业贷款所购住房须位于成都市指定区域,且贷款应由指定银行发放。

三、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

从原商业贷款银行获取同意还款函,到银行网点申请,银行初审,省级中心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顺位抵押,省级中心核准放款,至贷款到账起息,最后领取合同。

四、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网点

根据原商业贷款银行是否具备省级公积金贷款经办资格,选择相应银行办理。

具备省级公积金贷款经办资格的银行名单如下:

1. 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锦城支行

2. 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

3. 中国银行成都武侯支行

4. 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春熙支行

5.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高新支行

(相关联系方式已省略,以保护和简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