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安徽地方特色与学生实际情况,特此拟定本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案。

**第一章 总 则**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与操作规程

**第一条** 本学院为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设助学贷款,旨在缓解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费用压力。

**第二条** 本细则所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系由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负责实施,是一项以信用为基础的贷款,学生与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枢纽,负责全院助学贷款的统一管理与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包括:

- 审核学生贷款申请;

- 协助办理学费相关财务手续;

- 组织国家助学贷款的回收工作;

- 统计并报告学生变动情况及贷款数据。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 了解借款人详细情况;

- 审核借款人提交的材料;

- 提供借款人毕业去向等信息;

- 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 具有中国国籍;

- 诚实守信,守法守纪;

- 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等录取或已在读;

- 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学业费用。

**第四章 申办程序**

**第六条** 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需遵循以下流程:

- 提交贷款申请及必要材料;

- 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

- 学校确认合同回执;

- 贷款审批及发放;

- 合同变更(如需)。

**第五章 贷款的偿还**

**第九条** 借款人离校前需完成债务确认,制定还款计划,并经学院证明。

**第十条** 借款人应在离校前开设还款账户,并保证按时还款。

**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4年,具体根据借款人还款计划确定。

**第十二条** 借款人如退学或开除,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第十三条**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或分次还清贷款,提前还款不另收费用。

**第六章 贷款贴息**

**第十四条** 借款人在校期间利息由学校承担,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及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负担。

**第七章 贷后管理**

**第十五条** 借款人应按约定方式偿还本息,并在毕业前一个月通报毕业去向等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学院建立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各二级学院建立学生信用档案。

**第十七条** 借款人转递档案需办妥相关手续,并经银行确认无违约后进行。

**第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应负责助学贷款的审核、管理与统计等工作。

**第十九条** 对于未按时还款的借款人,学院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