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策,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规则进行重大调整。新规明确,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时间限制为购房后两年内,且在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账户余额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不得因其他原因提取。此外,对于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还款能力认定标准、个人征信查询等方面也进行了相应调整。以下是调整内容的简要概述:

河南政策更新: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禁止其他原因提取

一、严格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者需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状态正常,且近期未缴月份不超过4个(高层次人才、退役未满3年的复转军人除外)。

二、明确还款能力标准

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三、加强个人征信审核

近2年内有连续3次或累计6次不良个人征信记录的申请人,或被列入省直公积金“黑名单”的申请人,将不得批准发放公积金贷款。

四、规范公积金提取政策

购房提取公积金需在购房后两年内完成,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支付金额。贷款未结清前,账户余额仅限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五、其他相关事项

高层次人才或退役未满3年的复转军人,在缴存不满12个月但账户状态正常的情况下,仍可认定符合贷款条件。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按双方最近12个月最低缴存基数之和认定,未婚、离异、丧偶未再婚或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按借款人单方缴存基数认定。家庭公积金缴存余额为申请贷款时双方账户余额之和,不满12个月的账户余额和补缴金额不计入。

本通知第四项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内容自2024年9月30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2年。执行日期前已签订购房合同或已通过初审的贷款申请继续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