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高利银行贷款转借朋友,借款合同效力探究
高额利息的诱惑下,王某将银行贷款转借给朋友李某,这一民间借贷行为是否合法?王某与李某的这段友情借款故事,背后隐藏的法律问题引人深思。
案情简述:王某与李某交往多年。李某因生意资金吃紧,向王某求助,希望借得10万元。王某因李某承诺的高额利息动心,尽管自己手头资金不足,还是决定从银行贷款10万元再借给李某。王某顺利从银行获得贷款后,立即将款项转账给李某,并收到李某出具的借条。
然而,借款到期,李某仅偿还部分本金,剩余本金及利息迟迟未还。王某多次催讨无果,最终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
法院判决:法院认为,王某借给李某的资金并非自有,而是银行贷款,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秩序,扰乱了金融市场稳定,不符合民间借贷规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因此,法院判决李某应返还王某10万元本金,但对王某主张的高额利息不予支持,仅支持合理的资金占用费。
法官提醒:出借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必须确保资金来源合法,避免涉及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可能引发法律纠纷,还可能增加资金成本,导致经济损失。同时,即使转贷行为没有牟利,也因违反资金来源规范而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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