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9月24日颁布了《关于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从七个关键领域着手,提升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尤其是对续贷对象、风险分类以及尽职免责等方面进行了精细化调整,优化了2014年原银监会的小微企业续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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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银丹,中国银行研究院的研究员,指出:“今年,无还本续贷政策的适用范围得到了拓宽,风险分类标准也进行了调整,这显示了宏观政策正加大力度,为经济复苏注入活力,展现了实现全面目标的坚定决心。”

《通知》强调,金融机构应根据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风险状况和偿债能力等因素,改进贷款服务模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提供多样化的还款方式,扩大信贷资金的覆盖范围。同时,要持续创新续贷产品,完善其功能,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可续贷的产品包括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经营贷款。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指出,无还本续贷政策自2014年实施以来,旨在缓解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的资金压力,减少企业因偿还贷款而不得不求助于高成本“过桥”资金的情况。此政策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融资效率,同时减少了因资金链断裂带来的经营风险。

叶银丹进一步表示,该政策免除了企业申请新一轮贷款前需寻找过桥资金的烦恼,简化了流程,缩短了时间,降低了融资成本。

小微企业是保障市场主体、就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通知》将续贷对象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到所有小微企业,只要贷款到期后确有融资需求且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均可以申请续贷支持。同时,将续贷政策阶段扩展到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即对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也可参照小微企业的续贷政策执行。

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杜阳认为,此举对于缓解中型企业的流动资金压力有正面作用,尤其是在经营压力增大或融资难度提升的情况下,能为企业提供更大的灵活和融资支持。三年期限的政策也为未来的优化调整留出了空间。

在风险管理方面,《通知》规定,只要原贷款属于正常类,且借款人符合相关条件,续贷后不会单独下调风险分类,可继续视为正常类贷款。这包括合法合规经营、正常生产经营、良好的信用状况、强烈的还款意愿、无不良行为等。

业内人士透露,与之前“借新还旧”后企业风险分类至少要下调至“关注”类贷款不同,此次《通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放宽了限制,续贷后可归入“正常类”贷款。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的放松。

《通知》还要求金融机构应多渠道了解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续贷资产信息,防止企业利用续贷隐瞒真实情况或改变贷款用途。同时,要加强续贷贷款的贷后管理,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并强化内部控制,单独标识续贷贷款,建立监测分析机制,防止人为操纵贷款风险分类,掩盖真实风险。

一家国有大行的支行行长表示,此次政策是对之前政策的优化,并扩大了无还本续贷的范围,基层行将按照上级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