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生态信用机制,以‘含绿量’衡量‘含金量’助力绿色发展
记者 张漫游 报道
在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大潮中,金融机构的授信管理迎来新的指引方向。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生态环境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激励机制,将企业的低碳、减污、绿化等表现作为信贷审批、额度确定、利率设定的重要考量。
业内人士分析,这一激励机制将有效利用市场手段,推动企业、机构及个人更加积极地参与环保行动。该机制不仅有助于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精准支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企业,提升绿色金融的质效,还能激励企业主动投身绿色转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意见》旨在支持美丽中国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明确了金融支持的四大领域,并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包括完善货币政策工具、发挥碳市场作用以及优化激励约束机制等。
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意见》强调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激励机制。中国银行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赵廷辰指出,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将金融纳入生态信用激励措施,对推动绿色金融与生态信用体系建设良互动具有积极意义。
惠誉常青ESG研究组联席董事贾菁薇表示,当前金融机构在推广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缺乏足够动力,建立生态信用行为激励机制有助于提升市场对绿色金融的需求,促使其成为金融行业新的增长点。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绿色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任玉洁指出,生态信用体系为金融机构提供了全面的评估框架,有助于降低授信风险,为授信决策提供支持。
然而,构建生态信用行为激励机制仍面临诸多挑战,如缺乏统一评估标准、信息收集难度大等。贾菁薇和任玉洁均认为,金融机构需在信息收集、评估标准制定、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下功夫,以推动激励机制的落地实施。赵廷辰建议,金融机构应充分利用部门提供的环境信息,开发符合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并优化授信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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