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于9月29日发布通知,依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决策,针对房地产市场供需态势的演变及民众对高品质住宅的新需求,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优化市场机制作用,保障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特此公布完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相关措施:

一、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自主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在合同期限内保持稳定,而浮动利率则基于最近一个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点确定,加点值可正可负,反映市场供需及借款人风险溢价。”

央行发布:全面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相关措施

二、固定利率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同金融机构协商,将现有贷款转换为浮动利率贷款。转换时,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点确定,加点幅度等同于原合同利率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差额。

三、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于合同约定的浮动利率贷款,借款人可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重定价周期。在重定价日,基准利率调整为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重定价周期及调整方式应在贷款合同中明确。

四、自2024年11月1日起,若浮动利率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与全国新发放贷款利率偏离度达到特定幅度,借款人可协商置换存量贷款。新约定的加点幅度应反映市场供需及借款人风险溢价变化,且不得低于所在城市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五、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应指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依据各城市房地产市场状况及地方调控要求,确保金融机构执行相关政策,规范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六、金融机构应积极宣传政策、提供解释和咨询服务,合法保障借款人合同权益和消费者权益,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