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中央金融、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指引下,金融监管总局近日推出《关于做好续贷工作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深化金融服务改革,提升小微企业续贷服务效能。以下是对《通知》相关问题的全新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深层动因是什么?

金融监管总局始终秉承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指示,把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放在突出位置。自2014年原银监会推出续贷政策以来,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得到有效满足。为响应中央决策,监管总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对续贷政策进行了优化升级。

解读: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详解《续贷工作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提升通知》记者问答

二、《通知》对续贷对象有哪些新的界定?

《通知》鼓励金融机构拓展续贷产品线,改善服务模式,明确了包括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在内的多种贷款类型均可续贷。对于资金周转困难但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可申请续贷支持。金融机构将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审批,支持小微企业持续使用贷款资金。

三、《通知》对续贷风险的分类有哪些新规定?

《通知》强调金融机构应合理划分续贷风险,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优化了正常类资产分类标准,允许对合规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续贷,不因续贷行为单独调整风险分类。

四、续贷政策在中型企业中的应用是怎样的?

《通知》结合中型企业的实际需求,将续贷政策扩展至中型企业,并设定三年期限。对于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商业银行可比照小微企业政策执行续贷。

五、《通知》对续贷尽职免责制度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完善续贷尽职免责制度,优化流程,强化内部控制,细化免责条款,为信贷人员减压,激发业务积极,构建良贷款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