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及云南省住建厅的《关于印发云南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金〔2015〕327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细则。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规范**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解读与实施方案详解

**首章 贷款申请人及资格**

一、申请人范围

限定的申请人群为昆明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纳公积金,并在昆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须持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证明,向昆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连续足额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三)申请人需在昆明市购买新建或存量住房,并拥有产权。

(四)申请人及其关联人在省内其他城市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五)申请人购房套数需符合昆明市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六)申请人还需满足昆明市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要求。

**第二章 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

一、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期限依照昆明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二、申请人及其关联人在省内其他城市的公积金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三、异地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第三章 申请材料**

一、个人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6个月明细。

(二)未缴存公积金的申请人配偶及关联人的收入证明。

(三)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四)申请人及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还款账户存折(卡)复印件。

二、购房资料

与昆明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资料相同。

三、其他

已在外地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本市不可办理按月扣划公积金还贷业务;公积金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提前还贷。

**第四章 贷款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向昆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二、中心审核

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实缴存证明。

三、贷款发放

依照昆明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程执行。

**第五章 贷款偿还与后续管理**

一、申请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还款,逾期严重者,中心可宣布贷款到期并要求即时清偿。

二、逾期还款者,中心可要求缴存地中心协助扣划公积金账户资金。

三、提供虚假材料者,中心将追回贷款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中心需定期向缴存地中心反馈异地贷款信息。

**第六章 附则**

本细则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其他未明事项,依照昆明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