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解读与实施方案详解
依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及云南省住建厅的《关于印发云南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金〔2015〕327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细则。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规范**
**首章 贷款申请人及资格**
一、申请人范围
限定的申请人群为昆明市户籍,在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纳公积金,并在昆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须持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证明,向昆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连续足额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和偿还贷款能力。
(三)申请人需在昆明市购买新建或存量住房,并拥有产权。
(四)申请人及其关联人在省内其他城市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五)申请人购房套数需符合昆明市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
(六)申请人还需满足昆明市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要求。
**第二章 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
一、贷款的最高额度和期限依照昆明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二、申请人及其关联人在省内其他城市的公积金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三、异地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第三章 申请材料**
一、个人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及近6个月明细。
(二)未缴存公积金的申请人配偶及关联人的收入证明。
(三)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四)申请人及配偶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还款账户存折(卡)复印件。
二、购房资料
与昆明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所需资料相同。
三、其他
已在外地申请异地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本市不可办理按月扣划公积金还贷业务;公积金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提前还贷。
**第四章 贷款流程**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向昆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二、中心审核
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实缴存证明。
三、贷款发放
依照昆明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流程执行。
**第五章 贷款偿还与后续管理**
一、申请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还款,逾期严重者,中心可宣布贷款到期并要求即时清偿。
二、逾期还款者,中心可要求缴存地中心协助扣划公积金账户资金。
三、提供虚假材料者,中心将追回贷款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中心需定期向缴存地中心反馈异地贷款信息。
**第六章 附则**
本细则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其他未明事项,依照昆明市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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