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李某涉嫌贷款‘刷流水’诈骗案被捕!
别被“无需征信、轻松审核、当日放款”的贷款噱头所迷惑,你是否动心了呢?
但当对方以你的银行卡“流水不足”为由,要求你出借银行卡以增加流水,并承诺支付“好处费”时,你会答应吗?
绝对不可能!你或许以为帮人“刷流水”就能轻松赚取“好处费”,却不知这已让你踏入了犯罪的深渊。
案例重现
2024年4月,李某因资金短缺,在微信群中遇到贷款中介“阿成”。李某向其咨询贷款事宜,“阿成”却以其银行卡流水不足为由,要求李某提供银行卡刷流水,并承诺支付600元的好处费。李某于是向“阿成”提供了一张银行卡和一部绑定银行APP的手机,并收到了好处费。
经调查,李某明知道出租银行卡是违法行为,却依然出租,并用该银行卡转移非法资金。这张银行卡共涉及57940元的非法资金流入,总流水高达962906元,涉及4起刑事案件。
目前,李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检察官警示
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帮信罪行为是帮助犯罪团伙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提供转账、提取现金等服务。这些看似“无成本”、“高收入”的工作实际上可能是不法分子的陷阱。当前,一些信息网络犯罪分子以低息甚至无息的“贷款”为诱饵,诱使有贷款需求的人出借银行卡,用于非法资金流转。广大网民应提高警惕,切勿因小利而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公众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仔细辨别,切勿被高额佣金所迷惑,避免出租、出借银行卡,或买卖个人账户、对公账户以及微信、支付宝等支付账户。记住,“帮信”即“帮凶”,不要因贪图小利而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常见帮信行为类型包括:
1. 收购、出售、出租“两卡”(即银行卡、手机卡);
2. 提供或操作“GOIP”“猫池”“多卡宝”等设备,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机房”;
3. 利用社交媒体账号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
4. 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
5. 职业“码农”团伙在非法平台上疯狂“跑分”,即通常所说的为电信网络诈骗“洗黑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如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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