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逾期三年,若债权人始终未催讨,借款人能否以诉讼时效过期为由拒绝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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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欠款三年以上是否免除还款责任的法律法规解读

诉讼时效究竟是什么?

诉讼时效指的是法律规定的一段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向法院提出权利主张,将得到法律的保护。超出这一期间,权利主张将面临一定障碍。古语有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因面子等问题未及时催债,导致诉讼时效届满,从而失去了胜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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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若法律有特别规定,则从其规定。诉讼时效的计算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开始。对于借款纠纷,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之日或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这意味着,如果借款人在三年内未收到债权人的诉讼,债权人将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追讨债务。这似乎为借款人提供了便利,但前提是借款到期后三年内,债权人未催讨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以诉讼时效过期为由拒绝偿还。

然而,如果债权人在借款到期后三年内曾催讨过债务,或借款人曾承诺偿还,又或债权人在此期间向法院提起诉讼,则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借款人仍需履行还款义务。《民法典》第195条规定,以下情况将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或相关程序结束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况。

注意

出借资金后,为保障自身权益,债权人应在借款到期后定期催款,并保存相关证据,如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或第三方证言。这样做即使涉及法律诉讼,也能确保在诉讼时效期内进行,避免因时效问题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