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怎么计算_2
失业保险的计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失业保险缴费金额
计算公式
:失业保险缴纳金额 =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缴纳比例。缴费比例: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
失业保险金标准
计算公式: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 = 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 领取的月份数。
领取月份数: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具体为: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实际领取金额
计算公式:实际领取金额 =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领取的月份数。
示例:张先生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000元,当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比例为50%,根据规定,他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1500元/月,领取时长为12个月,总计18000元。
重新就业后的计算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
合并计算领取期限:对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所对应的权益会予以保留,并与再次失业时的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出来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这些公式和规定适用于大多数情况,但具体实施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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