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规定,若缴存单位未进行缓缴操作,且借款人贷款后连续12个月未缴纳公积金,中心将依据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或加收30%的违约金,直至恢复连续缴存6个月。以下情况可免除违约金:单位已办理缓缴、借款人因离世、退休或定居注销账户、或连续缴存公积金。

违约金撤销/停收流程如下:01 柜台办理:借款人向银行提交材料,业务审核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授权,可免材料办理。02 自助办理:通过小程序授权后,在网厅或微信申请,立等办结或提交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扣收违约金的计划每月1日生成,当月会发送四次提醒短信,请在27日前提交撤销/停收申请。注意,本地缴存者系统自动识别免收情况,无需申请;异地缴存者收到短信后应及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