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办,即地方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的简称,是代表地方政府负责金融监督、协调、服务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党委、政府有关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项决定、决议等。

金融办是什么单位_1

2. 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和本地区金融运行情况,制定本地金融及金融产业发展的中短期规划和工作计划。

3. 协调、支持和配合上级派驻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

4. 负责组织协调规范、整顿和维护本地区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促进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的监督管理。

5. 负责本地区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重大事项,研究制定本地区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

6. 研究拟定本地区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推进金融市场发展和拓宽融资渠道。

7. 负责本地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民营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8. 牵头协调防范和打击本地区非法集资犯罪的工作。

9. 承办上级、本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金融办一般作为地方政府下辖的一个办公室,与地方政府各部门同级别,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并由上级政府金融办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