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与李某曾是小学同窗,2024年8月2日,李某向郑某借款,郑某通过支付宝的余额宝及“花呗”功能转账4996.25元给李某。其中,余额宝支付2600元,“花呗”支付2396.25元。

支付宝‘花呗’借款认定标准与流程详解

8月12日,李某微信转账3000元给郑某还款,9月1日,郑某再次通过“花呗”借给李某2250元,李某后以支付宝还款2450元。9月15日,郑某又通过“花呗”借给李某2400元。总计,李某尚欠郑某4196.25元。

郑某多次催讨未果,李某始终未归还借款,郑某因此诉诸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指出,郑某通过“花呗”进行的借款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再转贷,此行为无效。鉴于双方均明知郑某的贷款来源,双方均有过错。法院判决李某应返还4000元给郑某,对其主张的利息则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蚂蚁花呗作为一款消费信贷产品,旨在让用户在资金不足时先行消费后还款。郑某利用“花呗”向李某转账构成无效借贷。法律规定,贷款应按指定用途使用,转贷行为不仅无效,且金额较大时可能构成犯罪。

相关法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均明确了无效借贷合同的情形及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则对高利转贷罪进行了规定。

标题:《支付宝“花呗”借贷纠纷,无效借贷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