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与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联合发布《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旨在贯彻落实财政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4〕7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最高30万元个人信贷,小微企业信贷额度可达400万元

《实施办法》涵盖9章25条内容,包括总则、贷款对象与条件、贷款额度及期限利率、申请审核流程、贷款担保、贴息政策、回收与代偿、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该《实施办法》对贷款对象进行了拓展,放宽了申请条件。将个人借款人的创业形态扩展至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明确了个人借款人的法定劳动年龄。同时,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也有所放宽,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占比从15%降至10%,员工人数超过100人的企业比例从8%降至5%。

《实施办法》提高了贷款额度,并允许合理展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升至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对于合伙创业的个人,根据合伙人数调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个人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升至4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若借款人因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导致流动困难,可在贷款到期前向经办银行申请不超过1年的展期。

此外,《实施办法》明确了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办理时限,细化了工作职责,优化了申请材料流程。要求各级经办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实现线上全流程办理,减少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