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简言之,是企业将销售货物的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给银行,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并负责管理、催收应收款和坏账担保,企业借此迅速回笼资金,加速资金周转。

深度解析:一文详解保理业务的运作机制与优势特点

一、保理业务的风险点

(一)债务人确权

在应收账款转让过程中,卖方需通知买方,并核实贸易背景真实。若债务人未收到通知,到期可拒绝付款。卖方需向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函》,买方盖章确认。若买方在产业链中处于强势地位,可能不愿配合,因为这会将其商业信用负债转变为金融负债,增加还款压力。

(二)应收账款定义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主要包括销售货物、提供服务、项目收益权等。商业银行不能做未来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但保理商可以。未来应收账款包括合同预定但未实现的债务债权关系和可预测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应收账款转让限制

《合同法》规定,除买卖双方基础交易合同质本身限制不能转让、基础交易合同约定不能转让、法律规定不能转让的应收债权外,其他应收债权都可以转让。保理合同和基础贸易合同相对独立,保理商在明知转让受限的情况下转让,存在债务人到期行使抗辩权,对保理商来说存在到期违约风险。

(四)保理业务法律法规

保理业务主要涉及《合同法》和《物权法》。《民法典合同编》加入了保理合同章,明确保理合同纠纷可以直接立案。此外,《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要求应收账款质押、转让都需要在中登网进行登记。

(五)暗保理业务

暗保理业务是指债权人在不告知债务人的情况下将应收账款转让。暗保理业务存在债务人抗辩风险,保理商需重点关注卖方历史交易记录、账单,以及回款账户的资金情况。

(六)中登网作用

中登网的登记信息是法院判决的主要依据。从业人员需通过中登网查看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转让及融资租赁融资情况,判断企业负债情况,防止企业应收账款多次质押、转让融资的风险。

二、保理业务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区别

(一)债权债务关系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债权所有权未转移,仍归融资方所有;保理业务则属于应收账款转让,债权已转让给保理商。

(二)适用法律

应收账款质押适用于《物权法》;保理业务则适用《合同法》。

(三)债权追索

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人到期无法收回资金,可优先受偿;保理业务则不承担被追索责任。

(四)业务回款

应收账款质押业务,首先需要出质人偿还,在出质人违约的情况下处置应收账款;无追索保理业务,应收账款回收与债务人无关。

(五)企业降资产负债率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增大了资产负债率指标;无追索保理业务,较前者在实现融资功能的情况下,有优化财务指标的效果。

(六)能否再转让资产

《物权法》规定应收账款质押不能再转让,但保理业务可以。

三、反向保理业务

反向保理业务是指债务人作为保理业务的发起人向保理商申请保理业务,并经债权人同意后,保理商提供保理融资服务。反向保理业务可解决确权问题,并核查贸易背景真实。

四、保理四象限分析

保理四象限分析将债务人和债权人按照资质强弱划分为四种交易类型:债权人、债务人都强;债权人弱、债务人强;债权人强、债务人弱;债权人、债务人都弱。其中,双强型和债务人强、债权人弱型业务较为容易开展。

五、四大类保理业务

(一)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

国际保理适用于出口商开展国际贸易业务,国内保理适用于国内市场。

(二)明保理和暗保理

明保理是指通知债务人,暗保理是指不通知债务人。

(三)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让债权人偿还资金或让债权人回购资金,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不承担被追索责任。

(四)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

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在资金实力、业务范围等方面存在差异。

六、八大保理行业

(一)平台类

主要依靠股东背景及关联企业资源,利用集团上下游企业群体开展业务。

(二)风控类

股东具有金融背景,对资产的风险和盈利水平要求较高。

(三)互联网类

股东具有互联网属,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优势,对接项目和资金端。

(四)产融类

本身从事某供应链业务的公司,依靠自身在该行业所服务众多客户的积累。

(五)系统类

出身于互联网公司、ERP系统开发公司,有企业大量数据积累。

(六)央企类

股东是资源调动方面有极大优势的央企,获得银行授信或其股东支持力度大。

(七)三方类

无较强的股东背景,但对商业保理创新业务认识深刻。

(八)其他

如个人对企业或个人对个人的保理业务,电商平台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