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初级银行管理: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与操作流程
商业银行在开展委托贷款业务时需遵循以下规范:
①在接手委托贷款业务申请前,商业银行需确认委托方与借款方已就贷款条件协商一致;若委托方或借款方非自然人,则须提供有权机构同意其从事委托贷款业务的决议或相应法律文件。
②商业银行不得接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经营贷款业务的机构作为委托方的贷款申请。
③商业银行、委托方及借款方在达成委托贷款事宜共识后,须签订借款合同。若采用担保方式,委托方与担保方还需就担保形式及担保物达成一致,并签订担保合同。
④商业银行在受托办理委托贷款时,应明确委托方承担以下责任:自主选定借款人,审查其资质、贷款项目、担保人及抵(质)押物;确保委托资金合法合规,有权自主支配,并按约定期限提供资金;监督借款人合规使用贷款,并承担信用风险。
⑤商业银行在审核委托方资金来源时,应要求提供合法合规的证明文件,对财务报表、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查委托资金是否超出正常收入及资金实力,以及委托人自有资金的测算情况。
⑥商业银行不得接受以下资金发放委托贷款:他人委托管理的资金、银行授信资金、特定用途的专项基金(除非国务院相关部门有特别规定)、其他债务资金(除非国务院相关部门有特别规定)、来源不明的资金。企业集团内部发行的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受此限。
⑦商业银行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代理手续费,并要求委托方开设专门账户用于委托贷款。委托方须在贷款发放前将资金划入该账户,商业银行则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不得混淆不同委托方的资金。
⑧商业银行需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监督使用贷款的主要内容和措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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