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城南路幼儿园学生资助申请与审批详细流程指南
一、资助申请流程
首步:家长(法定监护人)向孩子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幼儿的户口簿、低保证、孤儿证、残疾证、烈士证、重大疾病及意外灾难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详实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镜湖区学前教育资助券申请审核表》各两份,表格由幼儿园提供,使用A4纸打印;次步:幼儿园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第三步:幼儿园将初审查合格的资料在第一学期开学初提交至区教育局进行审核;第四步:区教育局对资料进行审批、登记、汇总,并建立电子档案,同时进行公示。第五步:幼儿园将区教育局的审批结果通知家长。
二、资助对象界定
在镜湖区公办或民办幼儿园就读(须获得区教育局审批许可,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幼儿,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纳入资助名单。
(一)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幼儿。
(二)持有区民政局或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低保家庭救助证》的幼儿或其父母。
(三)孤儿,幼儿自身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中任一残疾。
(四)烈士的子女。
(五)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受影响的特殊困难家庭幼儿。
三、资助内容与标准
(一)资助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幼儿提供相应的学前教育资助(包括建档立卡资助或资助券)。
(二)资助标准
符合资助券条件的幼儿每学期可获700元资助;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幼儿每学期可获1000元资助。市、区两级财政按照各自承担50%的比例分担费用。
(三)资金拨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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