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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创业
扶持政策解读(二)
大学生创业,绝非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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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你在创业征途上“一路闯关升级”。
现在,让我们一起揭秘这些“秘籍”吧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01
服务对象
持有《就业创业证》(标注“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指完成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即毕业当年,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02
政策标准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有《就业创业证》(标注“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个体经营者,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24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03
申请条件
已毕业的高校毕业生需留存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以及《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尚未毕业的学生需留存学生证或其他证明学籍的材料以及《就业创业证》(含电子信息)。
04
办理流程
1. 在校期间的高校毕业生可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代为申领;离校后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2. 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需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核实是否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
3. 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选择减免税质代码及名称,享受税收优惠。高校毕业生需留存《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备查。
05
责任单位及政策咨询
蒲江县税务局法制股 028-885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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