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市直相关部门,省派驻陇南机构:

为深入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强化其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功能,优化住房信贷环境,满足市民合理的住房需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市民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维持20%不变;对于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

陇南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首付款支付功能全新上线

二、扩大家庭月收入认定范围。将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纳入家庭月收入范畴,在确保借款人基本生活开支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的比例控制在60%,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月缴存额可计入家庭月收入。

三、放宽亲属共同贷款限制。在公积金个贷率未超过85%的城市,允许职工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共同申请贷款并共同偿还。

四、增加装配式建筑与绿色住宅贷款额度。购买具备相应认证的装配式建筑或星级绿色住宅的缴存人,贷款额度可在原6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此政策不与高层次人才、基层干部职工及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优惠叠加。

五、提升贷款服务效率。加快贷款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确保抵押登记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10月15日

关于开展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通告如下:

一、提取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签订购房认购协议并支付定金后,可提取本人或配偶的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

二、提取材料

职工提取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认购协议、定金票据及《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

三、提取时限

自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至房屋网签备案之日止,可提取一次。

四、提取额度

提取总额不超过承诺书约定金额,且不超过房屋总价。

五、提取流程

职工核实账户余额后,签订认购协议并提取公积金;管理部审核材料后,将提取资金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六、其他规定

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不得,且不影响正常贷款。购房职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签备案,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

陇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