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资格

凡在本市购买自有产权住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期在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员工,均有资格申请贷款。

二、申请资质

青岛公积金贷款申请必备条件详解

申请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有本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明;

(二)满足公积金贷款缴存要求:公积金账户开设满一年(即365天),申请时账户状态正常,且过去一年内连续缴存;

(三)持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且首付比例达到规定标准;新建商品房需自筹资金达到总房款的30%以上,经济适用房为20%以上,二手房则为40%以上(视房龄要求而定);

(四)具备稳定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能力按期偿还贷款;

(五)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及手续;

(六)购买新房需开发商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协议;购买二手房则售房人(原产权人)不得为申请人配偶;

(七)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需间隔五年;三次及以上申请不再受理。

(八)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规定。

三、贷款金额

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的缴存金额、比例、账户余额、购房款、贷款年限及还款能力综合确定,以管理处核定的额度为准。贷款额度依据以下条件确定:

- 不超过四项计算结果与规定的最低值,起贷点为1万元,按5000元整数倍递增;

- 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工资基数30%12计算年限;

- 贷款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的15倍(经济适用房为20倍),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按5000元计算;

- 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经济适用房为80%,二手房为60%),首付款比例相应;

- 贷款额度不超过青岛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额度,新建住房为60万元,二手房为35万元。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金额等因素综合确定,且不超过抵押房产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 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

- 贷款期限与金额的匹配关系,详见公积金中心提供的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