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的折旧率计算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平均年限法

计算公式:每年折旧额 = 原值 / 预计使用年限。

例如,一辆价值10万元,预计使用10年的汽车,每年折旧费为1万元。

工作量法

计算公式:折旧额 = 原值 (已行驶的里程 / 预计使用里程)。

例如,一辆价值10万元,预计行驶里程为10万公里的汽车,每行驶1公里折旧1元。

双倍余额递减法

计算公式:按折旧百分比的20%计算。

例如,一辆价值10万元,预计使用10年的汽车,第一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8万元;第二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6.4万元;第三年末汽车的剩余价值是5.12万元。

百分制估价法

将新车使用10年报废视为100分,其中15%作为不折旧的固定部分为残值,其余85%为浮动折旧值。

例如,评估价 = 市场现行新车售价 (15% + 85% 分阶段折旧率) - 评估值。

54321法

将车辆分为5段,每段6万公里,每段价值依序为新车价的15分之5、4、3、2、1。

例如,已行驶了12万公里的车辆,按照54321法计算,其价值为新车价的(3 + 2 + 1) / 15。

税法规定法

汽车的折旧年限通常为5年,残值率为5%。

例如,一辆购买价值300000元的汽车,5年后残值为300000元 5% = 15000元。

重置成本法

被评估车辆的现时价格 = 重置成本 成新率。

成新率 = 1 - 已使用年限 / 规定使用年限。

成新率计算

成新率 = 1 - 有形损耗率 = 1 - 折旧率。

例如,一辆皇冠车购买价值300000元,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则成新率 = 1 - 5% = 95%。

选择哪种折旧方法取决于具体情况,包括车辆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市场行情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需要结合多种方法来估算汽车的折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