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通常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的产生方式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怎么产生的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其他特定类型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企业的章程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产生要平衡整个企业利益与投资双方的利益。

董事长的职责主要包括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此外,如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副董事长将接替其职责;如果副董事长也不能履行职务,董事会将通过半数以上董事的共同推举产生新的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