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全面解读就业扶持措施
特岗教师招聘流程新解:
特岗教师的选聘采取合同制管理,明确双方权益。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社、财政等多部门协同,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以及“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策略,依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是公布岗位需求,接着是自愿报名,随后进行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最后上岗任教。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新释:
2008年起,中组部等四部门启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五年内选聘10万名毕业生担任村官。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重点是应届及近两年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党员优先,非党员的优秀干部也可选聘。
选聘程序包括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和培训上岗等环节。
“三支一扶”计划新解:
“三支一扶”即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自2006年起,每年招募2万名毕业生到乡镇从事相关工作,服务期限为2-3年。2011年起,计划继续实施,五年内选拔10万名毕业生。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新解:
该计划由团中央等共同实施,自2003年起,每年招募1.8万名毕业生到西部贫困乡镇从事志愿服务,服务期限为1-3年。
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优惠政策新释:
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享受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考学升学、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自主创业税收优惠等优惠政策。
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优惠政策新释:
到这些地区就业的毕业生,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新释:
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等优惠政策,以及考学升学优惠、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等。
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新释:
科研项目可聘用优秀应届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服务协议期限最多三年,享受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待遇,户档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服务期满后,鼓励项目承担单位优先聘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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