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金额

重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全新调整解读

(一)贷款上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贷款金额为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最高可贷5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可贷60万元;夫妻共同申请贷款时,贷款上限为双方个人可贷金额之和,但单笔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总额上限为120万元。

(二)贷款比例

缴存家庭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住房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比例可达所购房屋价值的80%。

(三)其他规定

1. 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二手住房的缴存家庭,最高可贷比例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备案成交金额中较低值的80%;一手房置换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原贷款剩余本金余额;二手房置换贷款需同时满足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额度要求。

2. 缴存职工家庭月负债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二、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并随其利率调整而调整。

目前,购买首套住房的缴存家庭,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2.35%,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2.85%;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缴存家庭,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2.775%,5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325%。

三、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还款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晚于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四、共同借款人规定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贷款。夫妻共同申请贷款时,双方的可贷额度相加计算。

五、其他政策

(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

缴存家庭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住房时,需核查贷款记录和拟购住房所在区县的住房套数。不再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家庭发放贷款。

(二)置换贷款套数认定

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的缴存家庭,可申请将该商业贷款置换为公积金贷款。

(三)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申请贷款

在异地缴存公积金且在本市工作、创业、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地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多子女家庭认定

多子女家庭指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缴存家庭。

(五)川渝公积金互认互贷

四川缴存职工在本市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六)灵活就业人员贷款

1. 选择本市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产品,按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存并取得贷款资格的,购买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可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