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近公布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是一些引人注目的条款:

家庭共同购房可申请一笔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含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都可作为共同借款申请人。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的条件包括: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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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将不被批准贷款:与直系亲属之间买卖住房;5年内有公积金贷款代偿记录;个人征信系统记录近两年内连续逾期3期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

公积金贷款额度需符合管委会确定的最高限额。

公积金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贷款将按新的利率档次执行。

本细则将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取代2014年的旧规定。

想要了解详细内容,可以查阅完整的征求意见稿,因为目前仍在征求意见阶段,最终发布版本可能会有所调整。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全文涵盖了贷款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担保、房源管理、办理时限、流程、贷款发放和偿还、贷后管理、合同变更等方面,旨在规范公积金贷款管理,保障缴存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