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贷款未结清,出借资金合法性解析丨纪小槌说法案例
丨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纪小槌说法》全新上线,以案释法,贴近民生。该栏目精选济南地区法院审理的民生案例,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回应民众法律困惑。
01
李明亮
槐荫法院刑庭副庭长,资深法官。
面临自身贷款未结清,能否合法出借资金?
日常中,面对亲友的借款请求,自身尚有贷款未还,往往难以拒绝。将银行贷款再次借给他人,这样的民间借贷是否合法?下面这个案例或许能给出答案。
#01
案件概述
2020年7月,林琪向方璐借款60万元,约定180天归还,并由贾晶晶作为担保人签字。同时,双方签订《借款抵押合同》。款项打入贾晶晶账户,并由林琪、贾晶晶共同出具收条。借款期间,贾晶晶支付了2.3万元利息。然而,到期后两人未还款,方璐遂将二人诉至法院。
#02
审理经过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方璐的出借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林琪和贾晶晶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林琪认为方璐自身贷款未还,不具备出借能力,主张方璐存在高利转贷行为。但法院认为,方璐的长期消费贷款并不构成“套贷”,且方璐提供了资金来源证明。林琪虽称非实际借款人,但贾晶晶承认自己是实际借款人,且借款后利息均由其支付。因此,法院判决林琪、贾晶晶共同偿还借款。林琪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03
法官解读
合法的民间借贷受到法律保护,但“高利转贷”行为则可能触犯法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法官提醒,出借资金需为自有资金,利息需合法,且资金往来应保留证据,避免现金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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