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时效新解

劳动仲裁的申请时限定为一年,该时限从当事人得知或应当得知自身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仲裁材料新编

探讨公司向员工借款发放工资的合法性及潜在风险

(一)劳动者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详述诉求与理由,提交正本一份,并根据被申请人数量提供相应副本。

2.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如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若委托公民代理,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提交被申请人的工商注册信息。

5. 提供证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按被申请人数量提供副本。

(二)十人以上共同申请时,可选举代表参与仲裁,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的《授权书》。

(三)用人单位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其余参照劳动者申请。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五日内,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通知不予受理。对不受理或逾期未决的案件,申请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仲裁程序新释

仲裁庭在裁决前应先调解,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一方反悔,仲裁庭应及时裁决。

四、仲裁庭新构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易案件可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

五、回避与延期

仲裁员若涉及回避情形,应提出回避申请。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申请延期开庭。

六、鉴定与撤诉

专门问题需鉴定时,可由当事人约定或仲裁庭指定鉴定机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允许退庭,视为撤回申请。

七、审理期限新定

仲裁庭应在受理申请后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逾期未裁决的,申请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先予执行新规

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若权利义务明确且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生活,仲裁庭可裁决先予执行,并移送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