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享受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如何规定的?怎样计算减免税额?又该如何享受这一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2号),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实施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有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以叠加享受本优惠政策。而且,这一政策不区分征收方式,所有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

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税政策详解:计算方法与优惠享受指南

减免税额 = (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 - 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这一政策,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年计算、多退少补。如果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计算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享受政策时无需备案,只需将计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的“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即可。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