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近发布了经过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该修订案的推出,据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透露,旨在强化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力度,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确立机构定位,提升金融服务品质,并积极推动企业设备更新换代,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金融租赁行业迎来全新监管规范革新

在实体经济支持方面,金融租赁公司的重要逐渐上升,其功能定位和服务本源得到了坚持和回归。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趋势报告(2024)》,2024年末,金融租赁公司的总资产规模达到了4.18万亿元,同比增长10.49%;租赁资产余额为3.97万亿元,同比增长9.27%。2024年,直接租赁业务投放金额为2814.87亿元,同比增长63.39%,在租赁业务投放总额中占比16.42%,同比提升4.31个百分点。

为了促进金融租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监管机构近年来在治理结构、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监管法规。专家指出,现行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行业发展新态势和监管要求,因此新修订的《办法》结合行业实际,进一步补充和细化了相关规定,增强了与现行监管法规的衔接。

新《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调整,旨在引导公司聚焦核心职责。一方面,区分了基础业务和专项业务,并将“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和“融资租赁相关咨询服务”这两项业务由基础业务调整至专项业务。另一方面,对境外业务实行分类管理,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专项业务资质进行了细化,区分为境内和境外两项,要求境外业务必须以项目公司的形式进行。

在融资租赁活动中,加强租赁物的管理与估值是降低业务风险的关键。《办法》从租赁物范围调整、价值评估管理加强、适格监管强化等多个维度,对融资租赁业务活动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此外,《办法》还提高了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从原先的不低于30%提升至不低于51%,以加强公司治理和风险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