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部署加强续贷服务力度 提升续贷工作支持实效
金融监管部门于9月24日晚发布新规,强调优化小微企业贷款续贷服务。
新规要求,金融机构需针对小微企业的经营特、风险状况及偿债能力,调整贷款服务策略,合理规划贷款期限,多样化还款方式,提升信贷资金的有效覆盖。同时,持续创新续贷产品,完善产品功能,并建立完善的续贷管理机制。符合条件的贷款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户的经营贷款。
此外,金融机构应增强续贷支持,对于贷款到期仍有融资需求但临时资金紧张的债务人,在贷款到期前,可基于市场化与法治化原则,提前进行贷款调查与评审,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续贷。
新规还指出,金融机构同意续贷的,应在原贷款到期前与小微企业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如有担保需求则签订新担保合同,确保借款条件落实,并允许企业通过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继续使用贷款资金。
同时,新规允许将续贷政策阶段扩展至中型企业。对于202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中型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风险控制能力和信贷管理制度,参照小微企业续贷政策提供续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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