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自11月1日起,我市将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以强化对职工住房需求的金融支持,优化住房信贷环境。

调整亮点如下:

1.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职工购置第二套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低首付比例从30%降至20%。

最新政策!事关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贷款的重大调整→

2. 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升。职工购买首套或二套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若双方均缴纳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将由100万元增至130万元。

3. 贷款期限调整。贷款期限由原定的“最长不超过30年,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修改为“最长不超过30年,男不超过68岁、女不超过63岁,或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延5年”,期限可按职工及其配偶中较长的一方确定。

此前,5月18日金华已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第二套则分别不低于2.775%和3.325%。已发放的贷款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此外,金华现支持使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在金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的缴存人,或购买保障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若余额不足,还可提取父母、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金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指出,此次首付比例降低、贷款额度提升及利率下调,将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和月供负担,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购房成本,提升住房消费能力,更好地满足刚及改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