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比例及法律规定的标准
将仲裁程序中的各项环节及要求,以全新视角进行阐述:
一、仲裁时效新解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提起仲裁的时限为一年,该时限从劳动者得知或应当得知自身权利遭受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仲裁材料新编
(一)劳动者申请时需提交:
1. 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详述诉求与理由,提交正本及相应副本。
2. 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3. 如有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提交被申请人注册信息。
5. 提供证据清单,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据等,并提交正本及副本。
(二)多人共同申请时,可推选代表,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授权书。
(三)用人单位申请时需提交: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如有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4. 提供证据清单,参照劳动者申请要求。
仲裁委员会在接收申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不受理,需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可对不受理或超期未决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仲裁程序新探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主持。简易案件可由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仲裁庭在组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
回避制度、延期开庭、鉴定、撤诉等程序,均旨在确保仲裁的公正与效率。
四、审理期限与先予执行新规
仲裁庭应在受理申请后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复杂案件经批准可延期,但最长不超过十五日。逾期未裁决的,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可对部分事实清楚的部分先行裁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可根据申请先予执行,确保申请人权益不受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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