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及优化贷款政策的通知
承德市公积金管理新政:统一首套房与二套房首付比例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部门:
依据国家宏观调控要求,顺应广大职工住房需求,推动本地房地产市场稳健前行,结合省住建厅9月30日会议精神,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政策公布以下调整:
一、统一新建商品房首套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取消对新建商品房首套房与二套房的区分,购买新建商品房作为首套或二套自住房的职工家庭,其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均调整为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
二、调整政策实施时间
自2024年10月18日起,所有在公积金系统新录入的贷款业务将按照新政策执行;而10月17日及之前录入系统的贷款业务仍按原政策执行。各相关部门需做好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理和政策宣传工作,同时12329服务热线将提供新政策的咨询解答。
公告日期: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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