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流程与必备条件指南
1.须制定合规的章程。
2.创办者或资本投入方须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3.小额贷款公司应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超过50人,股份有限公司则需2至200名发起人,其中超半数发起人须在中国境内居住。
4.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须真实合法,全部以现金形式一次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则不得少于1000万元。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所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10%。
5.拥有符合资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7.建立必要的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
8.拥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安全防护措施及与业务相关的其他设施。
9.满足省金融办提出的其他审慎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挑战
(一)资金来源单一,渠道有限。在“仅贷不存”的规则下,小贷公司主要依赖股东的自有资金进行放贷。多数小贷公司成立初期即耗尽资本金。这类公司主要服务于农村和中小企业,业务范围受限于注册区域,放贷资金有限。
(二)盈利能力较弱,税收负担较重。小贷公司盈利能力不足,一方面由于不能吸收存款,银行融资也受限,财务杠杆率低,股权回报率不高;另一方面,缺乏针对小贷公司的税收优惠,税收政策与一般工商企业相同,需缴纳25%的所得税和5.56%的营业税及附加。
(三)监管力度不足,监管不到位。根据现行政策,小贷公司虽从事类似金融业务,但未纳入银监会或人民银行监管体系,主要由地方金融办或跨部门协调小组负责。地方在监管中往往只关注注册资本和股东资格等准入环节,对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检查常常缺失。
(四)部分小贷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内控管理水平较低。包括为其他公司提供注册资金贷款,甚至向违规项目放贷;贷款利率接近或达到高利贷水平;部分公司涉足委托贷款业务,可能演变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集资;内控制度建设滞后,财务核算不规范,技术手段落后,信贷管理宽松,风险管理和拨备制度不健全;除部分高管和业务骨干外,员工普遍缺乏金融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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