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独立法人资格的本地民营企业,且企业负责人须为重庆户籍居民;

2. 吸纳重庆籍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达到百人以上;

3. 企业在申报年度内与重庆籍农村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保持连续就业超过一年;

重庆市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优惠政策解读与实践指导

4. 申报的贷款须为在国有或地方控股银行已偿还的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涵盖国家商业银行、政策银行及地方合法金融机构的贷款;

5. 企业所申请的贷款未获得其他财政贴息政策支持。

参考标准:

1. 企业发展潜力佳,资产状况健康,银行信用良好,员工薪酬福利优厚,能为员工提供成长平台及空间;

2. 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主动承担吸纳农民工等就业困难群体的社会责任;

3. 管理体系科学规范,注重环保,严格遵循行业标准进行生产运营;

4. 保障员工权益,提供良好的工作与生活环境;

5. 当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诚信守法经营,按时纳税,未发生负面影响事件。

申报材料及审核事项:

1.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2. 区县审核资料包括:通过员工工资表、工资支付凭单等确认吸纳农民工情况;通过贷款合同、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利息支付清单等确认企业贷款还款情况;通过企业法人户籍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信用材料等确认企业主体资格。区县(自治县)可留存资料复印件归档备查。

贴息规定:

贴息利率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贴息标准以企业每吸纳一名重庆籍农民工5万元的平均贷款额计算,最高贴息额不超过60万元。实际支付利息低于计算贴息额的,以实际支付利息为准。贴息资金计算方式为企业吸纳重庆籍农民工人数乘以5万元贷款额,再乘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