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亲朋好友的借款请求,即便自身正承受车贷、房贷压力,很多人仍因面子问题难以拒绝。那么,将自己从银行借来的钱再借给他人,这样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简述

自己贷款未结清,出借资金合法性深度解析典型案例

2020年7月,林琪向方璐借款60万元,约定180天归还,并有贾晶晶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同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抵押合同》,并以贾晶晶名下账户作为收款账户。款项到账后,林琪和贾晶晶出具了收条。借款期间,贾晶晶支付了利息,但到期后未归还本金,导致方璐将两人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包括方璐的借款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林琪和贾晶晶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林琪辩称方璐自身贷款未还,不具备出借资格,并质疑其资金来源。但法院认为,方璐的长期消费贷款并不构成“套贷”,且提供了相应的资金证明。至于还款责任,林琪虽称自己只是名义借款人,但法院认为她应承担法律责任。贾晶晶作为实际借款人,也应偿还借款及利息。

判决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判决林琪和贾晶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林琪提出上诉,但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法官解读

合法的民间借贷受到法律保护,但利用银行资金进行高利转贷的行为不仅合同无效,还可能构成犯罪。根据法律规定,若借款人能证明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尚有银行贷款未还,可推定出借资金为转贷资金。出借人需证明资金来源非金融机构贷款。

法官提醒

出借资金应确保为自有资金,利息需合法,且资金往来应保留证据,避免现金交易。

原标题:《民间借贷中的法律考量:贷款未还清能否再借出?》